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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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982执2590号 申请执行人公丕传与被执行人刘运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82民初540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标的为23008.50元。 执行过程中查明,判决生效前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14856.88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200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79.67元,其中转为案件执行费29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一切损失,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