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0982执2229号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7)鲁0982民初142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申请执行人房红美与被执行人李从良、陈红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52000元,本院依法查封并处置被执行人李从良房屋,本案拍卖所得共计56625元,包括本金52000元,利息3855元,案件受理费550元,执行费220元,李从良、陈红铃现已全部履行了(2018)鲁0982执2229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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