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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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对原告***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国税局)005幢1单元1-40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32508号房屋的占用;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