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保定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白沟副食品批发商城B区B3057号商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保定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房款217997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办理不动产证书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3元,由原告***承担3413元,由被告保定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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