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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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6)鲁1525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审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