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02执38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玉龙与被执行人武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武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曹玉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告武涛支付原告劳务费7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曹玉龙负担275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武涛已履行案款7000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武涛已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8)甘10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曹玉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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