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02执38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玉龙与被执行人武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武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曹玉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告武涛支付原告劳务费7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曹玉龙负担275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武涛已履行案款7000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武涛已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8)甘10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曹玉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