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市恒庆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元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6)冀1003民初347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廊坊市恒庆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廊坊市恒庆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一案件受理费4090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廊坊市恒庆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818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8-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