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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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6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7600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元,由被告***负担13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