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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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租金832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按减半计算,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由于原告在诉讼中表示其胜诉部分的诉讼费直接由被告予以返还,故被告***应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诉讼费25元,本院不另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