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英德市东华镇东升村民委员会东片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英德市东华镇东升村民委员会东片村民小组负担。原告起诉时已预交50元,本院予以退回25元。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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