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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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川1323执恢157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程坤、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与被执行人程坤、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部分恢复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