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02民初1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489229088D,住***。 负责人:吴雅雅,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若人,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杰,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文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高雨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