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厂路支行
武汉美艺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邵力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武汉美艺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厂路支行支行账户:17×××58、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账户:10×××92存款人民币416,374元。

案件申请费2,602元,由申请人武汉市新洲区邵力建材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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