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治市鹏腾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鹏腾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362785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同数额的收入,或冻结、查封、扣押、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鹏腾商贸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利息,数额按年利率24%,以19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被执行人如未按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数额依据被执行人实际迟延履行期间进行计算;同时,以上述各项数额为限,对被执行人采取本裁定第一项所列执行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