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治市鹏腾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鹏腾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362785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同数额的收入,或冻结、查封、扣押、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鹏腾商贸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利息,数额按年利率24%,以19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被执行人如未按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数额依据被执行人实际迟延履行期间进行计算;同时,以上述各项数额为限,对被执行人采取本裁定第一项所列执行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