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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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293元、利息4136元,合计34429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但在欠付本金超过18800元时,应以18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元,减半收取376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