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43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韦东民:

关于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韦东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财保66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韦东民名下无可供保全财产反馈,且申请人未提供韦东民名下具体财产线索,故无法查封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财保6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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