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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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燃具款7000元,并从2021年2月1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至该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