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宁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海宁市睿鑫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宁市睿鑫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19948元,支付违约金11995元。 二、被告海宁市睿鑫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律师代理费)6500元。 三、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海宁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8元,减半收取计154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20元,合计2769元,由被告海宁市睿鑫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