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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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返还原告***垫付的利息3815元。 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