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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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阳春市强盛金属制品厂撤回上诉。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18)粤178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47元,由上诉人阳春市强盛金属制品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8-12-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