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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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衡阳市长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2230元。 二、查封担保人仇贵香提供的担保财产湘DU××××车辆一台。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