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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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尚都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赣县尚都华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192030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23%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县尚都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