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中顶豪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山东中顶豪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290000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JJPW-G80W微雾固定型风送式喷雾除尘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人若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向法院递交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书;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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