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21执恢347号

张晓霞、王志勇:

申请执行人张晓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前民初字第38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100000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12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721执恢3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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