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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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21执恢347号 张晓霞、王志勇: 申请执行人张晓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前民初字第38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100000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12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721执恢3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