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罚款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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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豫1082司惩1号 被处罚人:***,男,**65年7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审理(2020)豫1082民再6号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樊东杰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樊东杰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该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10000元,限***于本院(2020)豫1082民再6号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