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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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南菱奥申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907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