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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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聚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江苏华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128700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4958元,减半收取74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