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佑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某某部队第某某医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6元,由原告中国某某部队第某某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6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期满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