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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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某某部队第某某医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6元,由原告中国某某部队第某某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6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期满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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