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新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29执386号 河南新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郑洋、宋安云、田宾、李娟、郑天印、刘九连: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洋、宋安云、田宾、李娟、郑天印、刘九连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郑洋、宋安云、田宾、李娟、郑天印、刘九连已履行完毕。 至此,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329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张朝风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一航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