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20年1月9日的利息96039元,之后的利息应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2元,减半收取计1926元,由原告***负担16元,被告***、***负担1910元。保全费14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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