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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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99.43元、利息8436.77元、违约金17290.67元,三项合计75726.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