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400元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以本金15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21年1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120元,原告***负担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