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5000元为计算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2021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即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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