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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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三明市安和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三明市第一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19)闽040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 二、三明市安和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各项损失合计79649.95元(其中医疗费3695.78元); 三、***对第二项判决中确定的医疗费3695.7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各项损失合计39287.83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三明市安和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14元,由三明市安和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90元,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负担4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79元,三明市安和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31元,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负担8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