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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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8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