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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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G×××××的小型轿车,期限为二年。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过户、买卖、抵押、转让等。 以上查封、冻结限额7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