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资中天阳矿业有限公司
简阳市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简阳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资中天阳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36139.01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636139.0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

二、驳回原告资中天阳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26元,原告资中天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964元,被告简阳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7562元(原告资中天阳矿业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简阳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资中天阳矿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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