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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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江南春舍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南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松阳县水南街道横山村村民委员会、松阳县水南街道横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南支行账户为2010××××9280的存款及定期存款共计8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丽水江南春舍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