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琼海市××镇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登记到原告***名下。 二、限被告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止,以购房款45748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回专项维修资金5383元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负担94元,被告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