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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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充兴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65,251.46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医疗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42,908.5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第二次鉴定费用3,600元(已由被告平安财险南充中心支公司预付),酌定由被告平安财险南充中心支公司承担2,000元,被告***承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