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29450元及利息(以2945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减半收取2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