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众望典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福建众望典当有限公司提供的王淑芳位于尤溪县××镇××道××号××房产{产权证号:闽(2020)尤溪县不动产权第xxxxx59号},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尤溪县城关镇中心片区1号楼8层604房产(产权证号:尤房权证2011字0××8号),保全金额为人民币26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福建众望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