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驾驶的所有人为被申请人***的冀F×××××号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扣押于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止。

案件申请费220元,已由申请人***支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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