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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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30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款项,共计1103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6元,减半收取计1253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1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