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医美吉化妆品有限公司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彩轩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9)吉05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9)吉05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在减资900万元的范围内对医美吉公司欠上海彩轩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被上诉人***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41元(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6275元,由吉林医美吉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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