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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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3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时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8元,减半收取73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