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57380元; 二、驳回原告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6元,减半收取计3283元由被告吉林省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