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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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30执保332号

梁方德、罗昌建、唐雄: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梁方德与被申请人罗昌建、唐雄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2021)桂0330民初73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唐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象山支行账号为62×××91_156_1内存款人民币54.52元,冻结被申请人唐雄在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巩桥支行账号为41×××82内存款人民币828.51元,冻结被申请人唐雄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福利支行账号为37×××32存款人民币524.45元,冻结被申请人唐雄在光大银行桂林秀峰支行账号为50×××75内存款人民币672.57元,冻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为33×××15内存款人民币3303.42元,冻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新安支行账号为33×××86内存款人民币11360.52元,冻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平乐支行账号为96×××59内存款人民币11360.52元,冻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平乐支行账号为96×××59内存款人民币14306.58元,冻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平乐二塘支行账号为96×××74内存款人民币225.27元,冻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平乐沙子支行账号为96×××69内存款人民币368.07元,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账号为62×××12内存款人民币41962.36元,冻结被申请人罗昌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6bcf3759faa1f98e@wx.tenpay.com内存款人民币1162.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4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唐雄所有的位于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25栋19-02号酒店(客房)[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桂林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被申请人罗昌建所有的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兴街桂剧院巷50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平乐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被申请人罗昌建所有的位于平乐县平乐镇半边街15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平乐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唐雄名下的桂C×××××号雷克萨斯牌、桂C×××××号新甲壳虫牌和桂CSR109号路虎牌小轿车,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止)。

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李顺生在中国银行顺德勒流支行营业部账号为71×××11CNY0的存款人民币579.37元,冻结被执行人李顺生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账号为62×××47-000156的存款人民币4280.87元,冻结被执行人李顺生在工行广西平乐县支行账号为21×××48的存款人民币100.83元,冻结被执行人全燕梅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5d9d0b95c9eeeba6@wx.tenpay.com的存款人民币773.1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查封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全燕梅所有的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月城街鑫隆苑6栋3单元2层5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桂房权证平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平国用(2014)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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