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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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浦北县裕源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22执保61号 广西浦北国民村镇云航有限责任公司、谭辉、谭勇、谭伟、广西浦北县裕源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浦北国民村镇云航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谭辉、谭勇、谭伟、广西浦北县裕源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解除查封被申请人谭辉、谭勇、谭伟、广西浦北县裕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经我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解除查封被申请人谭辉、谭勇、谭伟、广西浦北县裕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本案现已解除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