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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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商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吉0202执恢583号 吉林市商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袁恒玉、庞然、邱铁晶、高英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商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袁恒玉、庞然、邱铁晶、高英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高英宾名下房屋,于2018年5月31日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高英宾所有的坐落于船营区鸿博锦绣花园22号楼3单元6层43号、船营区北京路84号楼4单元5层31号两处房屋。竞买人吕春辉以最高价717,726.00元、1,079,069.00元拍得两处房屋,并缴纳保证金45,000.00元、45,000.00元,后因未补齐余款悔拍,本院依法将上述保证金扣留折抵执行款。被执行人分别于2018年7月2日、8月8日向本院汇入执行款180,000.00元、120,000.00元。本院于2018年9月15日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高英宾所有的坐落于广泽·紫晶城1号楼01幢2单元0205190房屋,竞买人黄鑫以最高价257,096.10元拍得该处房屋,于2018年9月26日、10月8日将拍卖尾款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将原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款、拍卖保证金、拍卖悔拍款项及拍卖尾款合计1,025,096.10元中的962,455.34元作为案件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商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5,065.00元缴纳执行费,余款47,575.76元退还给被执行人高英宾。现本案已全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